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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5-18 10:39:03 来源:江南app官方网站 作者:江南官方体育app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是以人物互联为核心特色战略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以“1个主业+4个业务板块+3个层面”的业务组合战略为总体发展思路,经营数字化、智能化和数字营销等业务,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围绕智慧城市细分领域规划、软件与硬件供应、建设和运营服务精准发力;通过智慧园区、智慧楼宇+、城市应急数据治理、数字营销四大业务板块,构建细分领域的解决方案体系;形成智慧城市细分领域的应用平台、数字底座(包括物联、数据、集成、AI、数据治理五大中台,园羚平台及BIM/CIM底座)、物联产品三个层次的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为第一驱动力,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累积,发展成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魂,经过三十年持之以恒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积累,公司拥有“3+N”产品矩阵及解决方案能力,详见下图。

  其中3指的是3条产品线,包括物联产品线、平台产品线和应用产品线。其中物联产品线包括摄像机、、网络交换机等多种物联产品,覆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平台产品线包括物联中台、数据中台、集成中台、AI中台、数据治理平台、园羚平台和BIM/CIM底座等多种平台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各种类型的PaaS服务。应用产品线包括智慧建筑运营管理平台、IOC智慧运营可视化系统、智慧工地平台等多种应用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场景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内容如下: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公司对前述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查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英飞拓: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3)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英飞拓: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

  《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修订后的《英飞拓:公司章程》及《英飞拓:修订对照表》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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